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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2011年X月X日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家中被盗,经警方多方排查,在案发地附近的监控中发现有两个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男子(这两个男子中不包括吴某)拿着东西上了一辆外地牌照的小型货运汽车后离开案发地。后经查实小型货车的车主系吴某,警方以涉嫌盗窃将吴某刑拘,其他同案犯未能抓获。吴某的家属委托我所陈海英律师办理此案,陈海英律师接案后,了解到吴某系开车帮人运输赚取运费为生,且长期在某货运市场停车拉货。案发当日系两个外地男人花钱雇了吴某开车到案发地运输东西到指定地址,吴某仅收取运输费。陈海英律师收集到吴某系开车帮人运输赚取运费为生的相关证据,并将吴某存在疑罪从无的情况写成书面意见交给警方,认为不应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建议警方无罪释放吴某。
案件结果:
警方采纳了陈海英律师的意见,释放了吴某。
律师点评:
本案中由于吴某作无罪供述,且没有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指认其明知且参与盗窃,而且吴某的工作性质也较为特殊,在陈海英律师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后,警方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切实体现。
相关法律知识: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陈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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