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虞某印刷公司租赁某中学经营用房,租赁期满后,校方在检查中发现该用房有开裂等现象,可能构成危险,数次通知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马上搬出,且承租人一直拖欠房租费,要求交清所欠房租费,但承租人一直未履行。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承租人发出律师函,并多次与承租人联系,解释法律规定和承租人有可能承担的后果,包括违约责任,调解过程中承租人提出学校欠承租人印刷费未结清。
结果:
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租人付清房租费和结清印刷费,并在合理期限内搬出后将用房交还校方。。
点评:本案中律师介入后,通过诉前调解及时解决双方的争议,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双方解释,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双方的讼累,也节约了法院的诉讼资源。
律师观点:
在一些法律责任明确的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律师通过律师函以及主动联系沟通的方式,解释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法院诉讼结果,以诉前调解的方法,促进当事人积极履行,最终实现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避免双方的讼累,同时也节约了法院的诉讼资源。
赵锡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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