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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用身份信息留有案底后的救济途径

案情简介

   王某在2014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当地的银行系统录取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考核后,在2015年政审环节才被告知自己有犯罪记录,在2007年被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入狱服刑。然王某在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在中学学习,根本不可能在此期间作案并入狱服刑。王某回忆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假冒王某的身份参与犯罪并服刑。导致王某无辜被留下案底,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事发后王某委托我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的陈海英律师处理此事。

案件结果

陈律师接案后,先到XX人民法院调查刑事案件的基本信息,了解到此案系YY公安局侦查结案的。就将相关证据和王某被冒用身份信息留有案底的情况向公安局报案,请求消除案底,还王某一个清白。YY公安局接案后及其重视,派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此事。在与王某户籍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后,提取了王某的指纹和DNA与原刑事被告人留有的进行比对后发现并非同一人。直接依职权消除了王某的案底,王某顺利地被银行系统录取。

   律师点评

  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丢失身份证的事件如果不能及时的予以处理,那么可能面临第三人恶意的使用身份证的情形,如第三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情形;如第三人以他人的身份信息从事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如第三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去电信部门报装电话或者网络,在欠下巨额费用之后而逃之夭夭,从而让身份证的主人因此面临无数的苦恼。为了恰当的规避前述风险,丢失身份证的一定要及时去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于在发生前述可能的情形下,有力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陈海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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