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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8施某到A公司下属购物广场处买菜,往水产摊位走过去时滑了一跤,倒在地上起不来,导致施某受伤。后经查看监控发现:当时营业员往水产处倒碎冰块,应该是碎冰块掉地上后被施某踩上导致摔跤。陈律师认为A公司下属购物广场未能在湿滑的地上加防滑垫,亦未能设置显著提醒标志,也未能在加碎冰时及时提醒消费者小心地滑,更未能在地上有碎冰及水渍时及时拖地,免除隐患。故A公司对于施某的受伤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判令A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A公司购物广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故应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舜江所  陈海英律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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