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 江 文 化
舜 江 动 态
案 例 点 评
法 规 速 递
舜 江 公 益
 
   舜江动态

浅谈青年律师之成长—技能与营销

     

      【内容提要】最近媒体报道一位青年律师因非法获取企业工商档案和法人信息并出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与几位律师朋友谈及此事均有感触,深感加强律师职业操守教育的重要性之余,也在深层次上折射出青年律师成长之不易,更加体会到律师的技能与营销对于青年律师成长的重要性。律师技能与营销是青年律师生存之道,就象人的左腿和右腿不可或缺。本文剖析了青年律师成长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提高技能和营销的一些想法,这些内容只是抛砖引玉,如能促进青年律师的思考和成长则幸甚。
关键词:青年律师 成长 技能 营销
青年律师成长之不易,已经成为律师界的共识。最近媒体报道一位青年律师因非法获取企业工商档案和法人信息并出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与几位律师朋友谈及此事均有感触,深感加强律师职业操守教育的重要性之余,也在深层次上折射出青年律师生存之不易,更加体会到律师的技能与营销对于青年律师成长的重要性。律师的技能与营销是青年律师生存之道,就象人的左腿和右腿不可或缺。律师技能的重要性已经不用多言,我们同样应重视律师营销。
提高律师技能和开展律师营销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由于作者的经验所限,本文仅从青年律师成长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提高技能和开展营销这一课题作初步的探讨,这些内容只是抛砖引玉,如能促进青年律师的思考和成长则幸甚。
一、青年律师成长所面临的困境
青年律师是未来律师队伍的主力军,一支拥有专业技能的青年律师队伍也将成为我国未来维护法治的重要力量,因此培养青年律师、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应该成为主管部门和整个律师队伍乃至全社会的重要任务。但是,从目前的青年律师的现状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实习律师阶段存在的困难
社会和家庭培养一名成功律师的成本和相应的期望都是很高的,但期望与现实总有那么远的距离。当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经过千军万马的撕杀并艰难通过司法考试后,憧憬着如何在律师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时,请不要高兴的太早,更大的困难还在等着你。你首先碰到的难题是找到一个愿意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事务所对接收实习律师已经变得非常挑剔,或许你已经如愿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你也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实战经验,要知道现在中小城市的律师仍普遍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这与目前的律师事务所体制和特殊的运作模式有关,在这种状态下,要找到一位愿意带你成长的资深律师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实际上很多律师在实习阶段只能凭借自己的摸索和研究,但是律师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如何提高技能是青年律师必须解决的问题。
2、执业初期存在的困难
开拓案源是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不得不面对的最大困难。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行业已经变成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大牌律师事务所和有经验的老律师垄断了大部分的律师业务,有些地方甚至占到了90%的市场份额,而大部分的青年律师却在争抢10%的市场份额,造成的结果是青年律师要么成为打工律师,要么挣扎在温饱线上,在没有业务和客户的真空中不知所措。
二、青年律师对执业初期阶段的困难应有清醒的认识
一般情况下,青年律师要跨过这一阶段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有的甚至更长,一定要耐住寂寞,耐住清贫,莫让浮云遮望眼。这个时期的青年律师更象一个修行者,在探索和失败中学到知识。青年律师不应有赚大钱的奢望,不要急,厚积薄发是这个行业的客观规律。律师的投资在于经验的投资、客户的投资,所以需要时间来积累,越老越值钱。
律师必须以维护法治为前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律师肩负着一项很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有一位杰出的律师曾言,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你会发现,在商界可以毫不费力赚下大钱而问心无愧。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
三、在如何提高技能方面的建议
1、多听多实践。
建议那些刚开始执业或将执业的青年律师应该多去旁听法院的审理工作,法庭是律师接受召唤的金色殿堂,律师课堂在法庭。律师要常去旁听,用别人的精彩技能激励和丰富自己,要把法庭看作是自己的办公室一样,看看那些高级律师是怎样来处理案子的,看着一个个平时不可能接触到的知名大律师在你面前站起坐下,慷慨发言,你会发现这里是最好的学习课堂。一个青年律师要想达到真正的成功,只有通过大量的法庭实践及对这种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观察。
2、天道酬勤。
要在这一领域中取得成功,尤其是要在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取得成功,律师必须具有献身精神,能从事艰苦工作,而且还要有办案技能和乐观精神。青年律师应当象诸葛亮那样鞠躬尽瘁去争取成功,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即使失败,也无须为没有尽力而感到羞愧和遗憾。
3、熟能生巧。
青年律师应该熟读一下古文《庖丁解牛》和《卖油翁》。从中可以悟出提高技能之道。《庖丁解牛》一文看似谈解牛之技,实为言大道之行。听庖丁之言,各有各的司道。对律师来讲,庖丁之言恰恰是律师执业之玄机。庖丁解牛,律师办案,都是分而析之,“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因其固然”。只有依照规律,依循事实原委,把握案件的关键性,才能以自己娴熟的法律技能解决千头万绪的法律问题,使得那些看起来没有回旋余地的诉讼得以起死回生。
四、如何开展律师营销
1、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就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律师营销计划。
所谓律师营销计划,就是指律师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执业初期,青年律师应该更多的接触诉讼业务,这是青年律师的知识以及能力所决定的。由于这一阶段针对的具体案件都是低端业务,营销方式比较直接,针对有需求的人群或需求相对集中的人群进行推销,要“一不怕苦、二不要脸”。例:有些律师把自己定位为劳动法专家、有些则定位合同法和离婚网专家、还有的定位于医疗纠纷案件、社会服务和义务普法等等。专才可以钻,钻才可以深,深才可以高。对律师来说,学习是永恒的快乐,只有保持学习的激情和热情,才会有持之以恒的快乐。所以哪怕是最小地方的律师、最落后地区的律师,如果能做到学有专攻、业有所长、品有所名、德有所行,或许在财富上无可称道,但你仍然可以是能体现自我价值并且快乐的律师。
2、青年律师应该注重律师营销,主动推销自己。
律师营销的重点是营销计划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同时青年律师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社会形象和大众口碑,要寻找各种机会主动服务社会,通过多种途径推销自己,如通过网络推广、广告推广、人脉推广、服务推广等等,选择并积极争取加入民主党派,为自己寻找最终的社会归属
一是做好大众传播。
青年律师肚子里必须要有很多的故事可讲,把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变成故事,以便借故事推广自己。律师最佳的表演场所就是在法庭上、在谈判桌上、在讲台上。要培养自己在合适的场合做合适的事、说合适的话的能力,处处散发着律师特有的智慧、专业、高雅的气质。当然,一旦有机会就要全力以赴,并不断总结,加以提高。
二是寻找新的市场缝隙。
青年律师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并在过程中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业缘优势和情缘优势。业缘优势、情缘优势的培养依赖于时间的积累,短则三五年,长则要十年以上,但是如果有很好的平台或媒介,即可很快提高培养和积累的速度。业缘和情缘关系的培养和积累有自身的特点,每个人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因此只能在行业或领域中寻求突破,通俗地说就是建立自己的“根据地”或“地盘”。同时在人际关系方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打破原有的交际局限,由被动地等待为主动突破,广交社会各界的朋友,通过不断提升交际平台,就可以在社会交往中获得居高临下的优势。可以通过间接的渠道和方式得以快速提升,尤其是要注重通过政府部门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例如,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关系,可以迅速与公检法机关人员建立起社会交往;通过税务或工商部门的朋友关系,可以迅速扩大与企业界朋友的交往与层次。
三是不断提高专业或非专业性的学习层次。
青年律师应该充分利用当地的法律院校资源优势,继续在法律专业上深造攻读研究生,通过继续的学习,可以尽快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形成资源优势,很快就可以获得丰富的关系资源,并培养属于自己的共同成长的团队;选择非专业性的学习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名成功律师更加需要全方位的知识来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且通过学习组织可以结识到更多的朋友。
四是主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青年律师应该变交易型律师为奉献型律师,积极参加义工组织,主动热情地为特定的行业或特定的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比如过与社区、妇联、共青团、劳动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提供咨询、普法教育、专业授课等服务,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综上所述,提高技能和开展律师营销是青年律师突破目前困境的有效手段。青年律师更应该谨记:“天道酬勤”,世界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成功只属于有准备的人,今天的努力是为了明天的成功。祝愿我们青年律师都能把握机遇、找准方位、处理好关系、培养好能力、修炼好品德,早日成为德才兼备、声名卓著的大律师、名律师、好律师,为创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公正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勇:《远见》,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邱旭瑜:《穷律师富律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王盈:“律师执业之初的困惑”,2010年2月13日发表,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9a80710100h35z.html
4、刘辉:“迈向成功十二个阶梯”,2010年6月24日发表,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3180_23182/2010_6_24_ma830403321426010210620.shtml 
 
 
 
                             赵锡江                                    
 
版权所有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26号  浙ICP备12001526号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0263号


电话:0575-82022038  传 真:0575-82128999  E-mail:zjsjlawyer@126.com  技术支持:大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