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经上虞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浙江中英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张剑波庭长、王青青法官的指导与监督下,有序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以便首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
我所作为浙江中英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20日上午,我所管理人工作团队提前至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布置会议现场。管理人严格遵循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对于会议现场各个角落都细心检查,在门口设立签到的场地,各个债权人都十分配合,秩序井然。
下午15时准时召开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议程共三项,分别为核查债权、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五个方案。

一、核查债权
经管理人核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交确认上述债权申请后,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成立。
债权人债权因需进一步查明确认或其他原因,导致所申报债权客观上暂时无法确定或无法全部确定,为便于上述债权人就第三项议程行使表决权,经管理人申请,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临时确定上述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的决定。
二、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先后多次至债务人住所地实地调查,对债务人所有的土地房屋位置、面积大小及抵押、出租、出售等情况做深入了解。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债务人工商登记信息、上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服务中心查询债务人名下不动产情况、上虞区车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车辆情况等。

三、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五个方案。
参加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六十余家。参会债权人表决后,为确保计票过程的公开、公正,由两名债权人作为监票人,随工作人员进行监票,《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五个方案根据《浙江中英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均顺利通过。

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主动接受所有债权人的全面监督,积极与各位债权人沟通情况、解决债权人关心的具体问题,使各项工作全面、公平地维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圆满完成各项清算任务。

一债会的圆满召开,离不开大家的支持。至此,诚挚感谢对本次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每一位债权人及为此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