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经柯桥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浙江瑞创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柯桥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时值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际,上虞突发新冠疫情,短短几天,上虞区、越城区、绍兴市相继启动I级应急响应,部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因为疫情,学生暂停上学、上班族暂停工作、商店暂停营业,整个城市仿佛被按下暂停键……面对这突发的疫情,管理人是否也该按下工作的暂停键?相反,管理人应当按下工作的“快进键”。我所在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克服因疫情只能居家办公的困难,迅速制定有效适配的工作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法院汇报疫情现状以及工作预案。

2021年12月9日下午14时,管理人发现其中一家债权人因疫情已被隔离,无法及时上传纸质表决票。管理人考虑到债权人的封闭管理情况,结合过往办案经验,决定改变表决模式,增加以文字方式发表表决意见的模式。下午14时30分,浙江瑞创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柯桥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