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上虞区农批市场负责人与我所取得联系,市场内部有7家商户因销售某品牌红枣,被有关厂家在我区法院起诉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我所作为上虞区农批市场法律顾问网格化的服务律师,第一时间指派我所阮浩律师与市场管理人对接,前往有关商铺了解情况。
 
经调查了解,商户们销售的红枣客观上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阮浩律师通过微信建群的形式,向各商户解释何为商标权侵权、其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此外,阮浩律师根据现行《商标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各商户有举证权,为其举证方向进行建议,接受了各商户相关的法律咨询。

同时,为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经各商户们授权,阮浩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侵权纠纷,减少因诉讼可能带来的经济、名誉损失。

最终,在上虞区人民法院、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的联合调解下,7家商户与起诉厂家均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此次侵权纠纷。在调解成功后,阮浩律师还给了商户们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如何保留相关经营凭证,做到明确进货来源和保留销货凭证双标准的法律意见,商户们表示获益匪浅。
本次调解活动展现了我所积极践行区委法治办、区司法局要求的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组团式网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努力践行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便捷、精准、优质多元的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为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尽到网格化法律服务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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