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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江动态|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也是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从2002年制定至今,《安全生产法》历经了2009年、2014年及2021年三次修改,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谁是安全生产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工是不是可以不管安全?

答:当然不是,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三管三必须”原则,也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参与者,对于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罚款等惩戒措施,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

(1)严厉禁止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设施工、矿山、化工等高位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并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2)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从事危险岗位的必须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并严格控制用工数。


(3)倡导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4)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将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小案例

2021年9月1日,新安法生效首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对标新安法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对烟台韩科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赵某武从事电工作业。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将赵某武调离电工工作岗位,在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电工作业,并对企业立案调查,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新安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增按日计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罚款金额更高: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罚款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新《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后迎来了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上浦司法所、应急办、舜江所联合开展新安法普法宣传。

本次活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现场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释法等方式,向企业、群众宣传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新内容、新要求。

本次活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法宣传册,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知识素养,切实筑牢人民群众安全生产防线和安全责任,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保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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